- 安樂死通常需他人協助;係香港,幫人自殺係犯法既 (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B條 - 協同自殺的刑事法律責任:任何人協助、 教唆、 慫使或 促致他人自殺或 進行自殺企圖,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 罪行, 一經定罪, 可處監禁14年)
- 每一個社會文化唔同,荷蘭等地的人能接受安樂死,唔代表香港人能接受。其實香港人思想不如外國人開放是一個事實。
- 中國文化對死避忌,重視生命,香港人自然不贊同安樂死
- 政府沒有認真研究可行性
- 香港醫學發達,很多未期病患者能接受高質醫療減輕痛楚
- 擔心安樂死被濫用,努力求生的病人被殺
- 宗教團體在香港有影響力
外國,很多地方已經允許安樂死的做法,由於外國人的思想比較開放,現在更有多個安樂死的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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