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

對安樂死的結論和感想

結論:我覺得安樂死的這個問題受到很多國家關注,而我亦對這個問題進行了一個專題研習和討論。安樂死是為了讓病者解脫病魔的纏繞,令到病者舒服地離開人世;旦是亦有不少的人反對安樂死,因為他們覺得沒有完成此生,下生又沒了沒完地要還上生的惡業。
而我亦是贊成安樂死的其中之一,因為我覺得病者和病者的家人被病魔纏繞是非常辛苦的事,大多數病者會覺得自己很不中用,是家人的包袱,而病者家人看見病者亦會感到非常的心痛,所以我覺得應該讓病者早日得到解脫,病者同其家人都會開心和安樂一點。
感想:
我對於在這個專題研習體會到安樂死的問題,在學校安排的活動中,令我最深刻的就是挪亞方舟教育館,玩了三個非常有義意的遊戲,明白了很多事情我們都應該珍惜和愛護,所以我經過這次活動我會更愛惜我的家人、朋友、同學、老師和我所認識的人,在這次的專題我是十分開心地與各位同學一起做這份功課。

個案一:(討論問題)

問題闡釋:1.從醫生的角度,他應該注射毒針了結病人的生命嗎?答:不應該,因為醫生的負任就是努力醫好病人。
2.從患者的角度,為何應該注射毒針了結生命?答:因為很辛苦,想盡快了結生命得到解脫。
3.從家人的角度,應否同意注射毒針?答:應同意,因為看見自己的親人很辛苦,心裡不太好受,倒不如讓他了結生命得到解脫。
4.安樂死在香港屬於違法,醫生應否替這位病人了結生命?答:不應該,因為醫生若果替病人了結生命就對於謀殺,是犯法。
5.除了殺死病人,還有其他紓緩痛苦的方法嗎?答:我們應該要支持病人,令他覺得自己生存是有義意的。
6.應該如何作出最後決定?答:不應該替他注射毒針,應該支持他,令他覺得自己生存是有義意。

個案資料簡介

個案一一位30歲的四肢癱瘓病者與年過60的雙親同住,他已無康復的機會,下肢完全癱瘓,上肢也只能稍作移動,因此必須依賴輪椅,並靠別人餵食。病人全家依靠綜援過活,而醫護人員已為病人安排合理的社會支持服務,包括安排病人團體探訪。由於病人想與父母同住,因此拒絕住進院舍。他對未來感到絕望,認為存在並無意義,自己更是父母的負累。精神病醫生診斷他並非患上抑鬱症,只是受到存在意義的困擾。病人要求醫生替他注射毒針,醫生應該怎樣做?

反對安樂死的原因

反對安樂死的理由如下:
生命是神聖的,人不是自己之生命的主人,唯有那賦予人生命又保守生命的上帝,才能決定人的生死;安樂死會帶給社會對病人老人、殘障者有負面的看法,認為他們沒有生存的意義和價值,也就是說,安樂死會改變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,以及人類社會是一共同體的結構。

宗教的觀點:

每個人在有限的生命時間中各有其應盡的義務及應負的責任。
生命的延續或消失在現有的生活空間中必須自然進行。
藉由正確的修行方式可以在另一個空間獲得永生。

法律觀點看安樂死:
法律要保障個人的基本權利,但是也必須顧及公眾的利益。在個
人權利與公眾福祉相抵觸的情況下,適度的規範或限制個人的權
利行駛範圍是必要的。
法律有必要維護生命權的存在,因此過去的法律禁止違反生命權
的事件發生。
法律承認個人意願的行使權,因此當個人意願在某些特定狀況下
無法行駛時,法律必須維護個人意願的行使權。
現階段的醫療科技的確無法解決所有病患的痛苦,因此病患有自
主權來決定是否接受醫療的救助;但是絕對禁止病人被鼓勵放棄醫療救
.
當病患放棄醫療救助的自主意願被明顯確認之後,並不表示病患
有結束自我生命的權利。病患結束自我生命的行使權利必須受到
法律的監督。
當病患結束自我生命的自主意願被明顯確認之後,必須以法律許
可的方式進行結束生命的動作,而不得擅自行為之。

贊成安樂死的原因

很多人贊成安樂死的原因是因為以下幾點:
安樂死支持者的理由
  現代西方社會圍繞安樂死﹐展開了一場辯論﹐是否兩派﹐涇渭分明。 許多西方國家爭吵了幾十年﹐仍舊是一場懸案。 以下是支持安樂死一派的主要理由。
  (一) 西方現代的思潮﹐宗教信仰單薄﹐討論安樂死話題﹐都避免宗教倫理﹐只從社會意義和生命價值以實用主義分析。 如果一個人失去了生存能力﹐對社會沒有了貢獻﹐也就失去了生命的意義﹐減少對別人的倚賴和對社會的負擔。
  (二) 安樂死可以徹底消除病人的疾病痛苦﹐精神壓力和思想懮愁。
  (三) 人總難免一死﹐早晚都是死﹔一死百了﹐死人活人都解脫﹐患者與親朋皆大歡喜。
  (四) 人的生命屬於自己﹐個人有權結束生命﹐這是個人自由和獨享的人權。

專題講座:佛教的生死觀

日期:19/10/2011(星期三)

時間:10:15AM

地點:學校禮堂

講座重點:探討佛教的生死觀
我們很多時的煩惱都是因為自己對事物一雙情願的理解,但當事實興我們的期望不同時便會產生煩惱。
眾生之所以在六道中流轉不息是因為我們不斷起惑、造業、受報。
佛教的輪迴,認為眾生在六道中生生死死,流轉不息。
佛教又認為人死後是隨重、隨習及隨意受生。
因此,我們要了解事物本質,斷除我執。

講座反思:明白生死是必經階段,死後輪迴到何處是靠生前的習慣及思想去受生。

考察活動--挪亞方舟教育館

日期:19-10-2011

時間:午膳至放學


地點:挪亞方舟教育館












在這個活動中是我感受到最迷忘的遊戲,我體會到蒙著眼睛什麼都看不到的時候,只有一片的黑暗,那時我真的很無助,亦令我明白我們要珍惜曾幫助過我們的人和事。
佛教-星雲大師的看法
世間上最寶貴的東西是生命,最殘忍的行為是殺生。人為了維持生命,想出種種的方法來保健與養生。例如,為了健康,三餐飲食講究均衡營養之外,還要輔以藥補,以及從事種種運動;為了讓生命活得灑脫、舒服,更是透過種種方法來修練身心。但是另一方面,卻有不少人想用自殺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,真是令人百思不解。
基督教對安樂死的看法
反對主動安樂死
1. 不可殺人。主動安樂死是名副其實的殺人。
聖經強調謀殺是不可的。十誡其中一誡列出「不可殺人」(出20:13)。當人違反這誡命便要死作為刑罰。(出21:12-13)因為生命權在神的手,不論自殺或是謀殺他人的生命,因兩者都有神的形像,因此都是聖經所禁止的。


2. 生命無價。
反對者不認同贊成安樂死會減輕經濟負擔作為論證,認為他們這樣做是建立在錯誤的前題上。物質的價值是不能用來去衡量一個人屬靈生命的價值。「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,也不種,也不收,也不積蓄在倉裏,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。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?」(太6:26)一個人的生命比世上任何事物都寶貴得多,人若為了減省經濟和社會資源,而隨意拿取別人的生命,這是本未倒置的做法。
3. 違反醫護人員天職。
醫護人員的天職是替人治病和照顧病人,好讓他們能早日康復。因此病人對醫護人員一向都有絕對的信賴。假如容許安樂死的話,醫護人員好像持有雙重的身分,究竟他們是白衣天使,抑或是死亡天使?很有可能因此令到病者對醫護人員失去信心。


4. 滑斜坡論證:
假設安樂死一旦通過變成合法化之後,原先只是針對不治之絕症的垂死者,慢慢卻將範圍擴散到不是垂死者,而是其他類型的病者。有可能本來是身體的痛楚,轉移到心靈內的痛楚,也被合法化。


假如安樂死一但合法化之後,可能對社會產生很多負面的影響。 許志偉引述Peter A. Singer and Mark Siegler 的看法,合法性的安樂死會引至幾方面副面的後果。 第一是「秘密安樂死」(crypthanasia)。即是未得到當事人的同意之前,就被醫生進行安樂死。第二是「被逼安樂死」。患絕症的病人在威迫利誘的情況下接受安樂死,為了減輕家庭的經濟和精神的壓力,以及社會有限的資源。 第三是「代理」安樂死。即是容許一些缺乏自決能力的病人,經代理代為決定去進行安樂死。 第四是「歧視」安樂死的危機。特別針對一些貧困或少數民族的病人,有可能被迫提出安樂死。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chinesetheology.com/ChungML/ActiveEuthanasia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