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

佛教-星雲大師的看法
世間上最寶貴的東西是生命,最殘忍的行為是殺生。人為了維持生命,想出種種的方法來保健與養生。例如,為了健康,三餐飲食講究均衡營養之外,還要輔以藥補,以及從事種種運動;為了讓生命活得灑脫、舒服,更是透過種種方法來修練身心。但是另一方面,卻有不少人想用自殺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,真是令人百思不解。
基督教對安樂死的看法
反對主動安樂死
1. 不可殺人。主動安樂死是名副其實的殺人。
聖經強調謀殺是不可的。十誡其中一誡列出「不可殺人」(出20:13)。當人違反這誡命便要死作為刑罰。(出21:12-13)因為生命權在神的手,不論自殺或是謀殺他人的生命,因兩者都有神的形像,因此都是聖經所禁止的。


2. 生命無價。
反對者不認同贊成安樂死會減輕經濟負擔作為論證,認為他們這樣做是建立在錯誤的前題上。物質的價值是不能用來去衡量一個人屬靈生命的價值。「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,也不種,也不收,也不積蓄在倉裏,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。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?」(太6:26)一個人的生命比世上任何事物都寶貴得多,人若為了減省經濟和社會資源,而隨意拿取別人的生命,這是本未倒置的做法。
3. 違反醫護人員天職。
醫護人員的天職是替人治病和照顧病人,好讓他們能早日康復。因此病人對醫護人員一向都有絕對的信賴。假如容許安樂死的話,醫護人員好像持有雙重的身分,究竟他們是白衣天使,抑或是死亡天使?很有可能因此令到病者對醫護人員失去信心。


4. 滑斜坡論證:
假設安樂死一旦通過變成合法化之後,原先只是針對不治之絕症的垂死者,慢慢卻將範圍擴散到不是垂死者,而是其他類型的病者。有可能本來是身體的痛楚,轉移到心靈內的痛楚,也被合法化。


假如安樂死一但合法化之後,可能對社會產生很多負面的影響。 許志偉引述Peter A. Singer and Mark Siegler 的看法,合法性的安樂死會引至幾方面副面的後果。 第一是「秘密安樂死」(crypthanasia)。即是未得到當事人的同意之前,就被醫生進行安樂死。第二是「被逼安樂死」。患絕症的病人在威迫利誘的情況下接受安樂死,為了減輕家庭的經濟和精神的壓力,以及社會有限的資源。 第三是「代理」安樂死。即是容許一些缺乏自決能力的病人,經代理代為決定去進行安樂死。 第四是「歧視」安樂死的危機。特別針對一些貧困或少數民族的病人,有可能被迫提出安樂死。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chinesetheology.com/ChungML/ActiveEuthanasia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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