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

個案資料簡介

個案一一位30歲的四肢癱瘓病者與年過60的雙親同住,他已無康復的機會,下肢完全癱瘓,上肢也只能稍作移動,因此必須依賴輪椅,並靠別人餵食。病人全家依靠綜援過活,而醫護人員已為病人安排合理的社會支持服務,包括安排病人團體探訪。由於病人想與父母同住,因此拒絕住進院舍。他對未來感到絕望,認為存在並無意義,自己更是父母的負累。精神病醫生診斷他並非患上抑鬱症,只是受到存在意義的困擾。病人要求醫生替他注射毒針,醫生應該怎樣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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